說明:教育子女大綱--1.要以身做則,不可自絕於家規(或享有免責權)。

例如:我訂下的家規有一條是--『吃飯時間一定要在飯桌上用餐』,若是要看電視則必須放下碗筷,到客廳看完電視後再回到飯桌吃飯。突然有一天華航發生空安事件,我全家當時正準備吃飯,因為我在華航任職,當然很關心案情,就忘了我訂下的家規,急忙捧起飯碗往客廳一坐觀看新聞報導。馬上就聽到三個女兒異口同聲說『哦!爸爸你違規!』,她們很高興,就像警察抓到小偷一樣,尤其這一次是抓到『大條的』。我隨即認錯感謝她們提醒並請求她們原諒,關閉電視立刻回到飯桌,大夥都很雀躍她們做的事情受到父親鼓舞。

請記得--訂下法規,全員必須遵守,這樣孩子們才會認真奉行,共同維護,並且有參與感。絕對要注意偶而被孩子抓包時,不要辯護或是最忌諱說--那法條只適用在小孩子,反而一定要認錯。否則會在小孩心中埋下--好阿!大人們都可以免責,那我就期待快快長大成人就可以不用守家規!  因此現今會有青少年叛逆期部份原因歸咎於此,做為父母的我們能不戒之慎之嗎?

我家的小孩因為父母共同遵守家規,故而到目前所有孩子都唸大學了,從沒有碰到小孩有叛逆期的反常行為,故祝福天下的父母親,我們共同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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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要以身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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