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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需要少許改善,就可以增加對可能的犯罪嫌疑人攔查追捕成功的比率,更可以減少追捕過程的員警和無辜民眾傷亡,也可以減少無辜車輛遭致波及且被撞后求償無門。


大家可以先點進去下列『youtube』看一下台灣的警匪追逐,警政署真不應該讓員警暴露在危險中。雖然我們都贊同犯罪嫌疑人被追捕的人權需要保障,所以在壓力下迫使現在的員警在追捕過程中,綁手綁腳不能隨意開槍;但是員警的執勤安全和執勤人權,我們更要照顧到,不能一昧只偏向維護可能就是匪徒的人權而已。目前就許多案例影片顯示,警察面對犯罪嫌疑人開車拒捕時,更因為徒手並無可以使用或藉助破窗的工具顯得手足無措更無助,無法來對匪徒做進一步的制止,眼睜睜而無法限制減緩歹徒繼續開車衝撞警員的危險行為,尤其屢屢更是讓匪徒成功逃竄,大夥真是快看不下去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sTr5M1qJ2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oq6-JNbWo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EwscnTO0Ys&list=PL9C488CCD618D21C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H6sM1_2J8k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lxOq9xw67k  美國警匪追逐都有打破車窗動作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KBuqKRTcJk  美國警匪追逐都有打破車窗動作

看完以上的追逐影片,對照美國警匪追逐都有打破車窗動作后,有幾項警政署應該要注意和借鏡的問題需要讓大家共同來審視。如果能讓涉案嫌疑人和警員雙方都能減少傷亡,這才是我撰寫本篇最大的目標和用意。


1.讓每一員警值勤時配戴槍枝外,更重要的是要準備『雞爪釘(每人約配備30-40公分長即可)』、『雙節警棍(棍棒兩端各有一個破窗尖錐器)』兩樣配備,隨時應付街頭追捕時使用。如果認為『雞爪釘』不合適不合用,還有一種更簡便的利器,警員可以攜帶在自身口袋裡,隨時取出來運用。(有需要的員警朋友,我私下再提供構想給您參考。)


2.一遇上街頭追捕攔查時,員警兩兩一組互相使眼色掩護,先由一組中的一個員警舉槍對著車輛內部達到嚇阻作用,由另外一個員警先將手上雞爪釘推送丟擲到匪徒車輛前輪前下方的地上和后輪後下方的地上。放置完畢後,改由先放雞爪釘的員警舉槍對向匪徒,讓原先舉槍的員警,迅速收起槍然後將身上配置的雞爪釘撒向匪徒車輛另外一側前輪前下方的地上和后輪後下方的地上。
如此,每四個員警就可以快速完成初步的追捕處置,這時即使匪徒有蓄意要開車往前或往後,以加速來衝撞員警時,歹徒的車輪會先被刺破,這將增加其未來後續逃竄的難度,也因為車胎已被刺破,匪徒駕車操控性會變差,即使警察和匪徒車輛是在同樣的轉速下追逐,匪徒因車輪直徑變短,車速自然相對降低,這時將讓員警的追捕任務容易達成。


3.緊接著依照上面的掩護處置完成作業后,員警可以舉起雙節棍,用棍端的破窗尖錐器往車窗上砸,就可以輕易擊破駕駛座前車窗玻璃/車側門玻璃/車後方玻璃(因為台灣車輛幾乎都貼防爆隔熱紙,正常情況下無法透視車內狀況,警員更因而無法掌握車內人員是否有持槍或刀具或赤手空拳之敵情,自然無法用正確方式應對)。


在破窗后,所有員警就可以一幕了然,透視車輛內部到底有幾人和持有何種武器。到此時有正確判斷和應變,自然可以減少員警執勤的傷亡。就算即使不小心抓錯人,那假設由警政署負責賠償修好該車輛的花費費用也不至於太高(總比傷人的刑責來得輕吧!)。反之因為無法擊破車窗,更不曉得車內情況時,警員因慌亂中,不小心而開槍誤射犯罪嫌疑人,員警所需要負上用槍不當的刑責,將會是嚴重多了吧!


各位朋友您認為呢? 也因為抓捕容易且成功率高,自然可以減少街頭無辜民眾傷亡,更可以減少車輛無辜波及被撞而求償無門。

由於裝備所費不多,建議警政署考慮採納並盡快編列預算,配置給警員使用。另外也請立委諸公盡快協助完成立法,讓員警可以在抓捕時,依法正當使用上述工具,並賦予警員在攔捕真正歹徒,以致擊破車輛或贓車車窗時,可以不用負責賠償修護該車窗玻璃的法源依據則更好

這樣警員可以放心/用心去圍捕歹徒,而且可以避免槍擊誤傷人車,讓員警減少執勤時的重大壓力是很需要的。這更能讓涉案嫌疑人和警員雙方都能減少傷亡,也才是撰寫本篇最大的目標和用意。

張大帥 撰寫 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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