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呀!  2016年11月,台灣地區短短不到一個月時間裏,屢屢又是酒駕肇禍!我仔細整理一下酒駕車禍新聞,如下條列,共有七件重大事故,七人死亡,三人重傷。值得我們大家重新檢視酒駕刑罰是否過輕,以及如何保命。

一、  2016年11月02日凌晨,桃園警龜山分局女警陳明慧,搭乘由警員涂毓修駕駛的巡邏車,追捕酒駕劉姓男子的自小客車,卻不慎撞到路樹,造成兩名員警受重傷,其中陳明慧因頭部重創,陷入昏迷,經搶救仍不見好轉,只好在2016年11月4日下午家屬忍痛拔管,宣告死亡。
二、  2016年11月09日凌晨3時許,48歲李姓男子駕駛自用轎車,行經桃園市與新北市鶯歌交界的鶯桃路二段23號前,高速撞上另1名正過馬路、年約60歲男子,男子被撞飛約15公尺遠,傷重死亡。
三、  2016年11月10日清晨,高雄一名21歲吳姓男大生,在酒醉中駕駛賓士車,不料在行經澄觀路、鳳仁路口時逆向撞上3部機車,造成1死2傷的悲劇。
四、  2016年11月20日凌晨,高雄市一輛黑色BMW轎車疑似為了與同向JAGUAR轎車競速,在高雄市中華四路上發生嚴重追撞車禍意外,於超車時發生4車擦撞意外,其中無故被撞翻的一輛白色轎車,女駕駛傷重有生命危險,而警方調查JAGUAR的蔣姓駕駛有酒駕,與BMW駕駛在喝酒認識,警方查出BMW是一名醫學美容界名醫名下,後來已經投案,但是時間過久無法作正確酒測。
五、  2016年11月20日晚上十時二十分許,雲林縣四湖鄉160縣道發生一起兩輛自小客車擦撞車禍,造成車上一對母子死亡意外。
六、  2016年11月23日凌晨,高雄柯姓少年(十六歲)現就讀高職二年級、晚間就在瑞豐夜市牛排店打工,11月23日凌晨下班後騎著跟友人借來的機車,載國中肄業同樣於夜市飲料攤打工的賴姓少女(十五歲)兜風。直到昨凌晨三時四十七分,欲載賴女返家途中,行經同盟二路與龍心橋竟撞上騎腳踏車穿越路口的莊姓老翁(七十九歲)傷重不幸死亡。
七、  2016年11月23日凌晨,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45歲)酒後與林姓女子(40歲)駕車行經成蘆橋往蘆洲方向,失控撞上機車道,車頭全毀,兩人夾困車中,後方一名女騎士行經時受到驚嚇自摔,右腿骨折,送醫後並無大礙,而車內兩人意識模糊,送醫後林女不治身亡,林男仍昏迷在加護病房重傷急救中。

酒駕卻拒絕酒測並逃逸造成女警殉職事故案件之苦主(女警陳明慧家屬),盼望酒駕能夠修法更嚴格,也有律師指出,台灣的酒駕相關罰則,確實比鄰近的日本等國家還要寬鬆,以日本來說,抓到酒駕會採連坐法,同車乘客也可能遭殃;而台灣3年前因為一連串的重大酒駕,奪走好幾條人命,包括台大女醫師曾御慈都因此賠命,後來政府修法了,但曾御慈的母親說,雖然台灣立法罰則已經加重,這樣的法條還是難以嚇阻酒駕!

有好心的網友,還很細心整理了台灣與日本酒駕罰則的比較簡表(詳如下述),酒駕罰金日本高達新台幣30萬元,台灣最高僅9萬,而且僅吊照1年,日本則是3年。台灣被吊照後再去考得的難度與費用都比日本低很多,而且還可能因遇到恐龍法官而脫罪,在日本則是想都別想。

其實日本現今實施的嚴刑峻法,也是由無數條生命犧牲後慘痛換來的,就是因為無數死亡酒駕車禍,讓原本幸福美滿的家庭,親人配偶旦夕之間生死離別,這才促使日本政府修正道路交通法,日本從2007年起再度加重酒駕刑度,由原本的過失致死罪改成危險駕駛致死罪,從最高5年徒刑上修成15~20年,罰金也從50萬日圓調高到100萬日圓。對比現在台灣法條刑度和罰責還是太輕,所以我們要努力督促立法委員要盡快修法加重罰責。

另外,我們行人為了自保,千萬不要再遵守靠右走的習慣,我們要改為靠左走,不論是走在人行道上還是走在車道上,行人改為靠左走才能和行進間的車輛形成對向態勢,這樣你才能時時刻刻盯著向你開來的汽車或任何車輛甚至摩托車,是否有失控向你衝撞過來,一但有危害生命狀況,你自然會跳開躲開,這樣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也就是說因為及時注意而適時閃避,原本可能死亡的車禍會轉變成重傷,原本重傷的會轉成輕傷,原本輕傷的案件,可以讓你身體無恙,對於家庭的傷害能夠有效降低,這項靠左走的建議值得大家細思後採納,其實早在1991年左右,當時我就有在聯合報投書,建議大家靠左走,尤其晚上避災的效果會是最好。要不要做就由您自己決定吧!

張大帥  撰寫  2016/11/26  

台灣_日本酒駕罰則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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