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航空空服員罷工后的檢討,最終還是希望勞資和諧彼此兼顧

6月24日-25日兩天的突然罷工,讓華航其他部門所有人員疲於應付,尤其是機場地勤人員和客服中心人員,受盡責罵卻無處能申訴,只能默默忍受辱罵,含著眼淚嘗試協助旅客簽轉其他航空。在此我個人先向他們的辛苦努力忍辱負重致上最高敬意。但是這兩天搭乘華航的旅客更苦,每個人幾乎都盡量用自己的所能,改訂機位重新買票,因此多花很多費用,包括住宿交通。


華航此次補償給旅客的費用超過6億元台幣以上,加上何董事長簽屬同意空服訴求後逐步實施,緊接著後來地勤人員和企業工會也抗議要求部分權益比照實施,結算華航在今年2016年所增加的支出至少12-15億元以上。想要努力賺回來,得要經過多少的加倍努力,這個重擔大部分是加諸在營業部門身上,豈會是空服員罷工得到訴求後,簡單的鞠躬向社會大眾道歉,如此簡單。只有做過營業工作的人才能明白,單單要守住一位飛航常客貴賓,是多麼不容易的事,何況華航有這麼多的晶鑽卡/翡翠卡貴賓,要流失客人很快,但是要重新獲取貴賓對航空公司的信心和信賴,非要多花費三至四倍的時間和功夫,無法竟功。

以下有幾項建議希望大家能夠正視問題所在--
1.對於罷工,建議政府和立法委員要加列屬於民生所需之大眾公共交通事業(因為參考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內容並未提及大眾公共交通事業,若真要允許罷工,得於罷工前十日或十五日前向大眾宣布提出,始得罷工。這樣才能讓旅客有充裕時間轉訂機位和安排行程,讓大眾『行』的權益得以保障)


2.空服員訴求在松山機場報到是極不合理的,原因將詳述。我們先參考華航前卸任總經理張有恒的說法--
引用2016/06/22媒體報導--『華航總經理張有恒說,2005年華航企業工會已簽署同意到桃園報到,地勤、機師都早已到桃園報到,空服員是最後一批,必須於2016年6月1日起到桃園報到。住台北的空服員要到桃園報到,公司也安排了交通車接送,只是交通時間不算工時,本來交通時間就不能算工時。』
如果你是事業的經營人或老闆甚至員工,應該都不會贊同『提前在松山報到交通時間就算入工時』這種不合理的訴求吧(以下容我說明來由)! 但是顯然在6月24日當下,何煖軒董事長在突然罷工情急下也只能被動對此條簽署同意。至於這個訴求的產生有其背景,大家往下看了解發生背景之後就能明白。
『早先還沒有桃園機場(1979年2月底啟用)時,松山機場是台灣唯一的國際機場,華航空服報到自然需要到松山機場報到值勤,依據報導--華航空服員在2016年6月起得到桃園報到,遭空服員指控華航片面更改勞動條件,華航回應,早已在2005年和工會簽署協議書,就已經有約定在華航總部搬遷大園後,實施桃園報到。    在2009年中華航空企業總部完成搬遷到桃園機場後,更是加緊實施。本來這是合理合法,但是缺乏人性考量才會引來罷工工潮。』

為何說缺乏人性考量才會引來罷工工潮。因為如果是地勤正職0800-1700上班人員住在台北市區來說,搭交通車上下班,到桃園總公司打卡,在乘坐交通車時還能打盹小憩片時。
但是對於住在台北地區空服員24小時依序排班值勤的工作性質來說,則有不同。因為要排班,所以有著上班12小時,休息達滿12小時則須依照排班持續上班之規定,這個規定對於住在桃園地區空服員,桃園總公司刷卡上班/刷卡退工不會有太大問題,因為回到家至少還能保有睡足起碼的八小時(這樣才能有充足精神,服務飛航中的旅客)。
然而,對於住在台北地區空服員,桃園總公司刷卡上班/刷卡退工則會有非常大的休息不足問題,因為從桃園總公司刷退時間后,接著華航前艙後艙組員搭乘交通車回到家至少還要多耗費平均一個小時20分鐘左右的乘車時間(遇上尖峰塞車或高速路上事故,拖上二到三小時者也不少),如此一來一回上下班車程,至少得比住在桃園附近的空服員耗掉3小時左右。試問回到台北家中時(還有下車後走回家的時間)剩下不到九小時,女性還要卸妝/上妝加梳洗才能上床睡覺,那麼這些人頂多只有七個小時甚至更短的睡覺休息時間,當然無法保有睡足起碼的八小時(這樣就容易無法保有充足精神,在值勤時為飛航中的旅客提供服務之時,就會容易影響服務品質)。

如果你或我是這個空服員的先生/太太/親友/家人,你當然會覺得這樣規定不合理也會有相當不捨,實際上台北地區員工休息不足,因此產生被壓榨之感。這就是空服員和其家人最在意的地方,因此建議華航領導階層要能就這部分,能給予特殊合理的人情考量。對於住在台北地區前艙/後艙組員在桃園刷退後,多給予適度的寬裕時間(三小時或是四小時等,確切時間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這樣可以解決休息不足的窘境。
也就是說,住在台北地區的人員可以在刷退十五小時或十六小時之後,再行刷卡輪值下一個航班。這會比松山報到刷卡上班下班來得合情合理,如果華航未來還要同意松山報到,那會產生一種上班/下班後在交通車上睡覺打盹,也許還都可以算工時的便宜,但是這個時段,認真來說員工卻還沒有開始上工來為旅客服務(因為還沒進機艙),何以領工錢呢,我想這是任何經營者/管理者/有正心的員工都不會贊同的事情。如果前總經理或高層有對於這部分,多多思考並能夠幫忙員工解決問題,或許可以避免6月24日這一場罷工。


3.就空服員職業工會6月24日與華航簽署的協議內容中包括「禁搭便車條款」一事而論,10月14日下午空服員職業工會抗議華航未履約,這就有點說不過去,華航遵照「禁搭便車條款」實質上履行對空服員職業工會協議承諾,但是這些一部分華航員工因「禁搭便車條款」無法享受權益的在職人員,卻仍然還是華航內部企業工會的當然會員。  他們每年也有繳交會費給工會,自然得享有企業工會為他們爭來的權益。

諸位還記得嗎,空服員罷工達成和何董事長簽立協約後,緊接著華航企業工會也向華航資方抗議,要求比照空服員協議辦理,否則休假罷工。
其原因在於,企業工會原來都能夠在考量勞資雙方權益下,盡力配合同意遵照華航資方的桃園機場報到的規定(企業工會屬於乖乖牌),罷工的結果顯示的事實卻是--鬧事爭吵的小孩有糖吃,試想罷工期間最苦的/被罵的最慘又無法辯解的人員卻是華航在世界各支部的客服員工和業務/機場地勤同事,因此華航企業工會才會勇於挺起胸膛來向資方要求比照辦理。之後資方同意也和企業工會簽下協定,何董事長及經營高層在此協約下履行給付加給,並沒有違背「禁搭便車條款」。這些員工沒有參加空服職業工會自然被「禁搭便車條款」限制,但是他們明明白白屬於企業工會會員,因此在企業工會協約保障下,華航給付這些員工,這也是合法的,不能稱之為違約。請社會諸君能以更宏觀的立場來看待這件事。

這次很多受到6月24日罷工影響飛航計畫的旅客,深受其痛,可以看到不少人在媒體報導訊息上留言,大部分不贊成再次罷工。我更懇切希望閱讀此文的正義人士,能夠協助轉達以下建議給政府及立委諸公,對於罷工,請政府和立法委員要重視--並請加列

『屬於民生所需之大眾公共交通事業,罷工計畫得於罷工前十日或十五日前向大眾宣布提出,始得罷工。』(因為我參考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內容,除了限制電信/電力/醫院等並未提及限制大眾公共交通事業罷工,因此若真要同意允許大眾公共交通事業罷工,政府真的要好好思考,訂出得於罷工前十日或十五日前向大眾宣布提出,始得罷工。這樣的規則,才能讓旅客有充裕時間轉訂其他航空公司機位和另行安排旅程,讓大眾『行』的權益得以保障),以上淺見尚請酌量參考。

張大帥  撰寫  2016/10/19

-------------------------------------------------------------------------

2016/12/28  晚上  補充感想

未曾預料到我才在10月19日說明華航空服員罷工的前因後果,在此文章最後仍苦口婆心勸勞資雙方,大家能夠和諧相互對待尊重,彼此容忍共創未來並期望細水長流永續經營。卻就在11月底復興航空便由董事長宣布停業。此時資方虧損,勞方因為失去工作,僅僅領取少許的資遣費。這個活生生的案例,希望有機會能警醒台灣勞方和資方。更期待華航的桃園空服員工會組織詳實冷靜思考罷工的優缺點,切莫在未來仍唐突執意再次罷工。慎之!  戒之!

 罷工法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彈突魚tantu7pi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