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塵爆事件,政府應積極檢討未來大型活動事前之安全檢核並管控

在八仙樂園塵爆發生的當晚我接收到朋友傳來的LINE即時訊息影片時,當天馬上在LINE發表過並提醒大家,『在台灣遇到大事件要尋求補償時,經常有一個怪現象,經常會有主辦單位或是主辦活動負責人,在活動之前早已先行脫產或是活動出險後,政府再努力也無法協助受難/受傷之市民,向主辦單位或是主辦活動負責人求取到合理之補償。』  當天我的這一項,依據自己第六感也只是想做提醒提醒而已。不期竟然也讓我料到了,可見問題出在『政府單位沒有好好把關』,這點請所有選民和市民都需要理性深入探討,未來要給予施政壓力要求政府做好把關機制,徹底監督管控每一場超過千人以上群眾聚集的任何集會/PARTY/音樂會等等,爾後才能讓大家玩得盡興且平安回到家裡,也給父母安心的保證。

尤其這一期的壹週刊(740期)有報導--八仙樂園塵爆事件,新北市政府承辦檢查審核官員有放水嫌疑(請參閱截圖),這點最讓人無法接受。

八仙塵爆新北市府官員放水  

其實政府可以依據地方自治法,對於每一場超過千人以上群眾聚集的任何聚會活動都要增列管理條例,未能符合要求標準者不准予辦理。更可以在市政府網站供市民查閱哪一個活動式政府認證核准的,便可以讓孩子和家人放心參加活動。  政府有必要要求各承辦審核之單位尤其是消防局好好審核並檢查。更建議政府要對於每一場活動,要求辦活動廠商/協會繳交一筆活動保證金並為該活動由廠商辦理投保活動保險並提示由保險公司出具之保險證明單,每一千人活動至少保險費二億元,可供出險時政府從保險公司要到保險費支用於受難者補助(敢辦活動就必須有財力可以繳納保證金以確保活動之安全保障,以一千人為例每人次繳交一萬元,一千人的大型活動就是一千萬元,一萬人的活動則需繳交一億元  餘類推)。

政府一定要對於每一個活動設立專用帳戶,請辦理單位在活動前兩週之前將保證金存入專用帳戶並由政府管收。這樣在該活動出險發生事情後,緊急醫療和各項救災,政府就可以用這筆專款先予墊付(雖無法償付最起碼有些錢可以追討運用),而不是一發生人為事件後,由法律假扣押時才發現負責人甚麼財產也沒有可資償付,若任由此事件再發生政府就有可能被市民認定是配合承辦活動公司進行買空賣空之幫兇。

對於活動進行當天更需要政府監督部門(可以責成觀光局或消防局進行核算實際參與活動人數)在活動當天和活動期間給予不定時的活動參與人數進行核算採證,一旦活動人數超過其預報給政府部門的人數之110%以上時,以列舉照片和採證證據提示給承辦活動公司並據以開罰超過預報實際人數減去其預報人數後,以此數字乘以一萬元進行開罰(每日以開罰一次為限)。例如承辦活動公司原來預報活動人數是1000人,當天採證核算實際人數為1101人,便是超過110%則政府單位隨即據以(1101人-1000人)X壹萬元=101萬,依據此數字政府便能開單罰款101萬。

如果政府能夠如此作為,可以獲得以下效果:

1.不會讓承辦活動公司有買空賣空之機會和遐想。  

2.確保活動之安全性,父母放心,參與者更能安心和盡興。  

3.政府多一個罰款收入來源,對於金額之運用/挪用更為靈活。

4.該款項也能有開源節流之效果,對於部分縣市政府發不出薪水之赤字預算窘境,稍解燃眉之急。

彈突魚  張大帥  撰寫  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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