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機常遇問題之有效處理

有鑑於搭機出國旅遊充電並舒解壓力的人數增多,就我在航空公司接手處理的客訴案件中,依據經驗有必要讓更多旅遊朋友吸收常識,以便在您未來旅遊航程中突然遇到不如意之問題,可以幫助您較為快速妥適得到解決和爭取到有利的補償。

1.購買機票請旅行社開出機票或網路購票完成後,一定要仔細核對自己的英文名字有無拼錯。  若是有錯一定要求旅行社要馬上更改名字成為正確,因為飛機事故比起路上海上事故發生率低很多,但是雖然機率很小,問題就出在飛機在飛航及起降時,一旦有故障,無法像汽車一樣,可以暫時停靠路邊等待拖救。  空中故障事故很少有機會能夠安全降落而脫險,若身故因為名字拼錯,未來在理賠過程會有很多麻煩,所以請各位要特別留意。特別是團體機票更要看清楚。

2.旅行社協助您所買的機票,因為會想要幫您省錢,所以會買當時最便宜的機票,越是便宜的機票限制就越多。  當您收到機票後有權利問清楚,該機票有何限制,  例如--無法更改日期 、 無法更改航班 、 不能退票等等。若是您事先清楚機票的限制,也接受旅行社的安排後,在行程當中就比較能依照機票規則旅遊,自然免除大眼瞪小眼的爭吵情況。

3.到達目的地或是回國后,有時候會有找不到行李或行李破損,一定要馬上找到該航空公司人員,報請處理外,一定指明要求立案追蹤。  因為立案後有案號,方便您後續查詢處理進度或方便受理案件之該公司人員追蹤辦理。  這是利人利己,雖然耗費少許時間,但是未來將節省您更多寶貴時間。有關託運行李破損可以要求理賠或修護的條文,請參閱下列截圖說明----

行李理賠準則      

4.行李的問題特別多,請注意若是有超過台幣一萬塊錢以上之貴重物品放置在拖運行李中,您就要考慮是否先行在報到時,向受理人員辦理保值行李托運。  這時您必須宣告有何貴重物品?  價值多少?  航空公司會以您所提報之價值來辦理保值加計運費(主要就是幫您行李投保保險)。  雖然所付運費高,萬一您一旦行李遺失,假若該只行李值50萬,最起碼可以獲得理賠較高額度之補償。  若是沒有保值處理,行李遺失依據航空法規  ,航空公司是以您當時秤重之重量,以公斤計算每公斤約15元美金-20美金上下理賠。如果你的行李是15公斤,只能獲得約9000元台幣左右的補償,即使行李內物品很貴重,也是無法再有任何理由要求補償。

5. 還有行李回家後一定要仔細查看,有破損失竊或內容物有損傷,必須於七日內拍照向航空公司提出求償立案。過七日期限後再行提出求償,航空公司已經沒有需要負責的責任,因此可以拒絕受理。  這七日之期限請您務必要把握,尤其是小提琴或其他三十萬甚至上百萬之珍貴物品,一定要保值拖運為宜,否則上百萬價值的物品,不保值只能獲得幾仟元台幣的補償,您一定會搥心肝的。

6.近期桃園機場維修跑道或其他機場例如上海機場,經常會有起降之流量管制,或起因於航班之其他因素,導致延誤到達之情形,以至於搭不到最後一班高鐵或超過客運載客時段。  這時若是符合可歸責於航空公司時,請您一定要向該公司地勤人員要求(特別要記住處理的人員之姓名  以便在未來要求補償案時握有有利之依據)協助叫車搭回台中,車費絕對由該航空支付,您可以不用多花錢,更不用在事發後多日,再提舉高鐵票根及舉證該日航班延誤事項,來向航空公司索要補償。

7.您自己的拖運行李最好自己能夠先磅磅有多重,萬一在報到櫃台秤重時發現過重很多,您心裡有底不需要爭吵,先付超重費也沒關係,等到一下飛機提取行李後,不要急著離開。  請記得先向該公司行李部要求磅重,這時所磅之重量若是和你最先第一次磅過之重量一樣時(但是一定和發生被收取超重費的那個機場秤重會有大大的不同),這時您立馬可以請航空公司職員提列重量佐證單據,之後據此向航空公司提出退費要求。  一般人通常被航空公司收取超重費後,旅客一到達目的地,便馬上提取行李離開(這時因為沒有取得該航空不同地點之磅重來幫您背書)。  所以在這以後您便沒有極為有力之證據來證明航空公司的磅秤有問題,當然您的索賠將毫無依據,我們處理客訴人員想幫您也幫不上忙。

 我曾經碰到一個案例--『台商在國外某一個機場被收超重費,他心裡很有數(該行李決不會超重為何會被收取超重費呢?),但他依然先付費取得單據,他很有智慧,在到達桃園機場取得行李後,馬上要求原行李再磅重一次,結果發現並未超重,這時有航空公司人員佐證,提出客訴案後馬上因此查出在國外該航站之磅秤有問題,隨即將該磅秤送修外,該台商也獲得退費。』  這種事情我們想也想不到,可是竟然也發生了,所以請各位遇問題一定要冷靜思考如何處理對自己有利,並找出有利之證據,我所處理過之要求退還超重費之案例,只有此案退費成功。  其他案件去函涉案之航空站,他們的回答及出示之收費程序及單據,是非常正確無懈可擊,因此我也幫不上旅客。

8.有很多朋友喜愛素食餐或同行小孩需要訂特別餐,請務必留意一定要在飛機起飛前24小時前訂好特別餐食 ,而您在2天前一定要提請代辦服務之旅行社辦理才能有效完成(畢竟您需要給旅行社訂餐之時程)。之後一定要請旅行社或航空公司票務櫃檯人員,列印出標註特別餐之訂位資料,將此資料帶在身上。  在報到時詢問受理報到人員查看有無訂好特別餐食時,若發現被告知沒有訂此特別餐,您可以出示該列印資料證明是有訂特別餐食的,隨即要求臨場協助處理彌補。  若是仍無法妥善獲得回應(據我所處裡的客訴案中  有的是旅行社疏忽,有的是訂位系統無法連接航空公司的訂位主系統)。  您最好要求機場受理報到人員趕緊協助您在回程補訂特別餐,最起碼您回程還有東西可以吃,等待回國後再檢具印標註特別餐之訂位資料,向航空公司提出立案查實原因。若是歸屬航空公司失誤,可以要求適度補償。若是旅行社疏忽,可以要求航空公司列印旅行社疏忽之證據,向旅行社求償。

另外碰上或發現食物有異樣或覺得味道酸腐(這種情況很少發生)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反應給空服員或座艙經理並請記下該空服人員姓名,特別指定要請其列入飛行日誌異常事件之記載,也請該食物送檢列入證物,這樣你們在事後回國盡快提出客訴時,我們才有物證和記錄可查對並執行追蹤。過去少數幾件對於食物不潔之客訴,我們在回頭追查時,因為空服員疏忽沒有登錄在飛行日誌上,加上該食物也沒有被旅客要求留存送檢,飛行任務一結束,所有的殘羹一律倒掉。當然事後再提客訴,因為沒有佐證資料,這就很容易造成空服部門和旅客間各說各話,最後真的只能不了了之。如果有了物證,而且一下飛機就有上吐下瀉之異狀,請馬上掛急診取得急診證明單據,之後盡快提出客訴立案,只要查出空中供應的食物確實有瑕疵,我們就能幫旅客爭取到應有的補償。

同樣的,遇到影視設備或座椅故障,也需要在第一時間反應給空服員或座艙經理協助排除問題並請記下該服務人員姓名,如果沒有完成該故障問題之排除,那麼你有可能在全部航程中都無法使用該影視設備時,請特別指定要請該人員列入飛行日誌異常事件之記載,回國後再提出客訴案,只要一經查證屬實,航空公司會有標準的額度補償來補償您。

 

以上幾項案例好意提供您參考,  但是將來請您心裡有數照此要領做做便可!  以上幾項是在  2015/01/10  張大帥  補充撰寫

9.若是您遇上因為機械故障需維修等非天候因素,造成搭乘時間延誤,有可能影響後續接續航班或延誤和客戶約定之會晤拜訪行程,請您當下果斷出示接續航班時間或相關約會時間,要求該航空公司盡速遷轉其他航空公司之航班到達同一目的地或轉至不同目的地。(簽轉都必須於提出要求並獲得原本航空公司同意后,由該航空公司協助簽轉其他航空)。切莫未獲原來航空公司之同意而自行購票搭乘,回國之后再要求原航空公司退款或代償新買之機票,這樣做是不會成功的也將要不到補償。  除非您提出正當簽轉理由而被該航職員拒絕,請記下該員之姓名(以備后查做為您轉購他航機票有利之證據) ,就此情形再搭他航才有求償成功之機會。

10.有很多朋友喜愛買酒或免稅酒,帶給去訪之親友或帶回國自己喝,請注意不要放在托運行李中,一定要隨身帶上飛機座艙中之上方櫃內以站立姿勢放置該酒品。  千萬不要平放,否則飛機飛上3萬英呎高空時,機外氣壓極低,即使飛機艙內有加壓讓我們覺得較為舒適,但是大氣壓力還是遠低於地面上我們習慣之壓力的。  因此酒品若是放倒時就有機會,會因瓶內殘存之空氣壓力大於機艙內的氣壓而將純酒擠壓溢出瓶外, 導致整個機艙充滿酒香味。等您下飛機時,這瓶就有可能剩下半瓶或三分之一,這是我的痛苦經驗,希望您能明白為何要將酒瓶立放之道理,可以避免未來旅行之遺憾。  這機艙氣壓遠低於地面壓力原理,也是導致長時間高空飛行,會有小腿腫脹之問題。若是您比較有此現象,建議找時間多在機艙走道走走,或是揉揉自己的小腿,或上機前預先做防範處理。

11.搭機旅遊有兩種險需要購買,就是平安險和旅遊不便險。加保平安險可以隨您意願500/1000/1500萬不等(還要加保海外醫療險,若不萬一碰到中風時還能有專機送您回台灣繼續醫療,否則一般人是付不出一兩百萬的專機費用的)。  平安險保費不高,但是身故後對家人親屬有保障,但是請您放心,飛機還是屬於最安全之交通工具,這種飛行事故只有千萬分之一的機會才會出險,因此您的保費通常是槓龜的,這時您要高興您可以平安旅行回來。    

再來就是『旅遊不便險』,此險的目的是保證你,若是到極寒地區的機場時,一下機之後才發現托運行李沒有隨飛機運達或遺失或是班機延誤等等。這時若是馬上向航空公司行李組報請立案追蹤行李去向,航空公司除了會酌予補償少許金額外,您只有靠自己先行在當地採購禦寒衣物,並向航空公司索取延誤證明,回國後檢具單據向保險公司申請衣物補助及其他補助款。另外因班機機件故障不正常延誤,或因天候或同機有旅客緊急病情迫降等,有時候不可歸責於航空公司時,該航空可以不予理賠,但是至少還有旅遊不便險部分可以獲得理賠。  有時候航空公司確認自己有機械故障需要維修而延誤或員工值勤時確實有理虧而發放補償金,加上又有旅遊不便險部分理賠,這時您才會感覺到旅遊不便險的好處。所以旅遊不便險最好保一下。 

12.飛行中若是 『繫好安全帶』 燈號亮起,並且機長又有廣播,預告:我們馬上要進入一段不穩定之氣流(就是亂流)。  請您務必盡速解決所有事情,馬上回座位做好並繫好安全帶。  --特別說明:所謂不穩定之氣流,就是某一地區之飛行高空處於暫時真空狀態。本來飛機是藉高速飛行在上下機翼間,因為空氣流速不同產生浮力,來漂浮滑行於高空中。  卻因為進入暫時真空狀態的地區,飛機自然沒有了浮力而急速下降, 等到滑降到另外一區有空氣壓力時,立馬回復浮力把飛機瞬間升浮。  就是這一下一上之原理,導致我們的意外受傷或撞傷。  因為有時候亂流非常嚴重,常常導致未繫安全帶的空服員或旅客,碰撞到機頂再摔下來,很有可能瘠椎受傷而癱瘓或永久性疼痛之傷害。  未來即使航空公司部分理賠(屬於不可抗力之天候因素不可能全賠),身上的椎心痛苦還是只有您自己最清楚,那何不在機長有廣播時之當下,快快回座繫好安全帶最為保險。

13.託運行李尺寸請遵照航空運送條款規範,在符合其尺寸及限制之重量內,來交付託運對自己旅遊會順利許多。    通常機票上會顯示允許您攜帶的托運行李之限制,亞州及歐洲採用計重制,美洲採計件制。  若是前往亞州及歐洲旅遊,機票上經濟艙通常載明20kg表示限重20公斤,商務艙30kg表示限重30公斤。若是擁有該公司高級卡別例如金卡以上,又可以允許增加多帶10公斤,如果參加華航集團的精緻旅遊之機票,又可以享有每人多10公斤,則經濟艙限重達30公斤/商務艙限重達40公斤之優惠  ------

以2015/11/16超收超重行李費的案例計算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1116/36901872/applesearch/--本案  東京回台北單程超重五公斤之原本收費四千四百五十五元台幣超重費,法院判決得退還旅客超收行李超重費一千九百零八元旅客實際上5公斤約付台幣2500元,10公斤約需付台幣5000元,精緻旅遊來回可以多帶10公斤,等同於去程優惠5000元,回程也優惠5000元,精緻旅遊可以節省一萬元支出,愛好旅遊的你還在等什麼呢。該不該買華航的精緻旅遊就由你自己決定了。

前往美洲旅遊,機票上通常載明兩件表示限帶兩件行李且限重如下述:    託運行李(包括兩件免費託運行李)(豪華經濟艙旅客單件行李在28公斤以下/經濟艙旅客單件行李在23公斤以下),總尺寸在158公分(62英吋)~203公分(80 英吋)之間,且重量必須在32公斤以下者,除依規定應支付超件行李費外,每件行李還須另外支付費用。此外,豪華經濟艙旅客單件行李在28~32公斤、經濟艙旅客單件行李在23~32公斤者,每件也必須另行支付"額外行李費" 。 請您特別留意,每件行李千萬別超過32公斤 。若是超過最好取出超重之物品,再用一個行李裝載為宜。  因為美國人身材雖然高大,由於勞工公會有規定不能搬運過重行李或物品,尤其是航機每星期載運之行李上千億件,搬運人員早已練就身體的自然磅秤。  只要您行李超過32公斤仍堅持托運,他一扛上肩膀馬上感覺出重量不一樣的超重,通常是用力往地上一摔。    這一摔恐怕您行李內很多物品將不保,更沒有監視錄影也查不出是誰摔壞的,造成無頭公案無法理賠原理在此。您也別怪航空公司,因為航運規定,所有航空公司都必須將行李交付該機場之地面勤務公司代理運送,航空公司是付錢託運的,您倒楣時,航空公司也是受害者,當然也將一起倒楣,如果您的客訴證據充分,航空公司還要部分補償您的損失呢。   有關收取超重費標準  請參閱各航空公司官網  華航請點選  http://www.china-airlines.com/ch/svcs/600ad08c-32df-49f2-820e-4df73f991233.html

託運行李超重收費標準 

14.通常旅客在出國旅遊前,都有責任自行檢視其行程目的地之國家所需之旅行文件,但是旅客都會將此檢查之責委託於旅行社。由於旅行社有賺取代辦旅客簽證等證件之佣金,故旅行社既然收取佣金,按理當需提醒旅客相關證件之是否有效。若是旅客因而被當地國拒絕,而遭到遣返本國時(航空公司因為旅客遣返本國時,還需要負連帶責任被政府罰款,少則壹兩萬元多則拾餘萬元),旅行社多少需要負擔部份責任。惟據機票運送條款載明:『航空公司為運輸服務業,其義務為根據旅客機票所載行程提供運送,旅客需自行備妥其行程所需之旅行文件,如旅客因旅行文件不足而衍生之損失亦不在契約條款之賠償範圍。 』。此項公告載明於各航空公司官網(中華航空 http://www.china-airlines.com/ch/other/ch_def.pdf 請參閱--運送條款及其他  之  第十四條第一項  其他行政程序中之通論  就有載明 )。請參考辦理,爾後有被遣返回台灣,請不要再向航空公司要求賠償喔!

以上提供您旅行時參考,凡事碰上麻煩請記得我的叮嚀,不需大吵大鬧,只需要冷靜找尋對自己有利之證據,請記得是哪一位辦理人員姓名(通常胸前都掛有名牌)及照相或錄影存證,因為事件發生導致衍生之額外支出費用,請取得單據,做為事后求償之事證。能夠如此,您要求償成功之贏面就比較大。至於颱風和天氣因素造成的延遲案例,無法補償請大家就少費心去提出訴案,航空公司幾乎是不會補償,除非您能提列特殊狀況作為訴求。

2015/01/15  張大帥  撰寫

15.目前桃園機場由於另外第二條跑道又再維修,導致班機起飛和降落受流量管制而飛航時間多有延誤。影響所及最嚴重的航線當屬歐洲線,旅客常因為起飛延誤使得歐洲線後段無法銜接,這時只有將華航及後續航段開在同一本機票上之機票才能明顯揭露訂位資料核訂位艙等,這種一本票式的機票,華航才可以完全掌握並查閱,在歐洲機場華航員工一旦獲得延誤降落訊息時,華航才能對這種一本票式的機票擁有協助旅客馬上改訂後段可以銜接上的班次及正確艙等,旅客降落後雖然有所延誤才有機會比較能順利銜接。  目前最頭痛的是遇到多起此類航班延誤,加上旅客後段銜接機票(分開開立購買)不是開在同一本機票而是另外開立的機票,因為我們歐洲員工無法調閱出其後段機票是何種艙等,一旦幫旅客訂錯艙等,旅客仍然無法搭上飛機。當旅客到達歐洲機場,再行處理時往往被下一家航空公司逼迫得另外買一張新機票,導致回台灣後,不甘心損失向華航提出要求補償機票費用(動輒台幣2-3萬餘元)。這類客訴案件航空公司會提出合理解釋--以開立在同一本機票上之訂位資料,可以完全由華航掌握查閱並即時得以改訂讓旅客順利銜接後段為例做出說明,表示華航不是沒有協助處理,而是分開開立之機票我們無法得知後段銜接艙等而無從下手協助事先改訂,失誤不可歸責於航空公司自然無法獲得應有之補償。我們頂多會因確實造成時間延誤來致贈例如機場貴賓室使用券或部分金額之機上購買免稅商品之抵用券或其他少量補償措施,因為和旅客期待落差太大一再纏訟,旅客勝面不高又耗時費力,對雙方都不好。因此我在此呼籲  希望在桃園機場另外第二條跑道又再維修時間或為確保後段能夠由航空公司協助處理,您最好能夠在出發前要求協助購票之旅行社一定要開立在同一本機票上,那麼未來碰到問題時,航空公司再無理由拒絕較為足額之補償,旅客索償時贏面才會大,提供您做參考 !  

2015/04/29  張大帥  補充撰寫

 16.颱風和其他天候之不可抗力因素所導致的航班異常延誤,依據航空法規不予補償,請各位親友不要動不動就客訴要求補償。最近2015/08/14國家考試院主辦的高階文官團出國前往芬蘭受訓,卻在香港機場因天候因素延誤要求鉅額補償未果,就是最好的案例。後來在8月8日-8月10日受蘇迪勒颱風影響達3天,所有桃園起飛各航共計一千餘班次受到延誤影響。9月28日-9月30日也連續受杜鵑颱風影響達3天之久,杜鵑颱風在9月28日襲台,桃園機場受到影響甚至關闢,連帶香港飛台灣班機也受到牽連。原預定9月28日搭乘香港回台之班機一延再延,最後延到30日下午2點多才搭上華航班機回到台灣,這些延誤兩天多的旅客,沒有受到應有的妥善安置和補償,回到台灣機場,旅客隨即向華航人員抗議才能得到150美金或4500元台幣作為補償。(原本颱風因素是無法補償的,本案是因延誤時間過久達2天以上又延誤期間未獲得航空公司妥善照顧,旅客因而求償有理)。另外--因為旅客突發心臟病或顛間症或突然昏迷以及【新聞報導】華航在2015年10月7日 台北飛洛杉磯航班,台籍孕婦在機上產女導致迫降其他機場,華航的損失比旅客來得大,但是基於人道救援及關懷,任何航空公司都不會求償,旅客也無法據此來求取任何延誤補償。

2015/10/30  張大帥  補充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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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因為颱風和暴風雪以及火山爆發等其他天候之不可抗力因素所導致的航班異常延誤,依據航空法規決不予補償,請各位親友不要動不動就客訴要求補償。除非是你可以提示證據,足以顯示航空公司有服務瑕疵時,才有機會求得部分補償,因為這時候航空公司 一樣也是天候不可抗力情況下之受害者。最近2016/12/26日  日本北海道有百年來的大爆雪,導致機場關閉停飛,請你特別留意,照理來說,只要天候因素停航/延誤或延後飛航,旅客是無法提出補償要求。但是如果妳人已經到達機場並且完成報到手續(check-in)也取得櫃台人員所給的登機證boarding pass,之後航空公司才貼出告示或突然更改延飛或取消航班,這時候您就有權利在回國後提取有力佐證之證據向航空公司要求未盡照顧和提供充足飲食等維生必須之一定適當額度的補償。主要是因為航空公司已經收納你這位旅客,準備履行航空運送服務協議條款,而後才停飛,航空公司就必須盡到照顧旅客之各項生活所需,直到將旅客運送會機票上標示之目的地為止,航空運輸契約才算終止(因此你必須刻意將登機證及行李牌等證據拍照留存作為證據,事後才有機會獲得補償)。(如果在您踏入check-in櫃台辦理報到手續前,航空公司就已經貼出公告停飛或延後飛航,而且櫃台服務小姐也已經拒絕受理報到,這時您將無法要求任何補償,主要依據是航空公司尚未收納你為該航空公司之旅客,因此依據契約便無履行運送契約協議之必要,自然無需負擔任何補償)。

18.如果您因為航程中在客艙內發生任何意外而有頭部碰撞或任何扭傷/外傷時,一定要向客艙服務組員或座艙經理提報並要求列入意外傷害紀錄,即使您僅有感覺微微頭暈也請提報並做成紀錄。這樣假使在下機回家後才出現身體嚴重後續傷害反應時,您所提出之客訴求償就醫案件才有補償之機會。  (因為事後客訴,我們洽請空服部門調查後,空服部門或相關部門會付之調查往往載明有--旅客在事發當時或航程中並未表示受傷或不舒服或沒有反應,以致空服組員主觀認定旅客身體無恙,當然飛行日誌沒有登載旅客意外受傷報告,這時候要求償就很難成立)。  所以我奉勸各位,只要您確實遭到意外碰撞受傷,請及時向空服組員提報並要求登載於飛行日誌內,如果情況較為嚴重,可以提出要求冰敷或提供初步傷口包紮或要求立即叫救護車送醫治療,這都會給予後來的客訴案件,提供合理求償之證據。最近2016年12月份,就有一件事傷者本人當下只有頭部感到微暈,便沒有做後續之提報登載程序,事後發現有嚴重後遺情況,這時再行提出客訴,因為空服查無任何意外事故和傷害之飛行日誌記載,加上旅客也沒有當日下機後之及時就醫任何單據,更沒有醫師開立急診傷害診斷書之證據,求償無法受理也於法無據,即使未來送交裁決,旅客百分百無法成功。

2016/12/28  張大帥  補充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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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上各種情況您都能詳讀一遍,有了這形同 『降龍十八掌 』的訣竅。 相信未來搭機旅遊所碰到的問題95%都能掌握處理要領。現在是講求證據的時代,我們航空公司和您一樣都不希望航機遇到各種狀況,總盼望您能平平安安順順利利旅遊。萬一碰上問題,請您先行冷靜理性面對問題盡量蒐集對您有利的證據和留存購買單據或花費單據,回國後盡快提出投訴案,我們受理人員會先請各相關單位調查回覆。等到最後總結各方回報資料,才能評斷華航應負多少失誤責任或是無過失,最終才能研議給予多少額度的補償。如果您在事發當下,即使大聲咆嘯飆罵卻忘了蒐證,那麼對於您回國後要求補償一定會帶來不利的影響。不可不慎!  

另外也要告訴你一個航空業補償之衡量準則,就是--最高補償額度不應超過此張機票單程之價值,除非你剛巧來回程都碰上麻煩問題,航空公司頂多最高補償整張機票的價值(就當作免費載送你出遊),例如購買香港線機票,現在很有機會5千多元(含稅)就可以買到來回機票,扣除稅額真正收到航空公司口袋的錢也許只有4400元,那麼單程只有2200元的價值,萬一您在搭機航程中碰到問題,頂多可以補償到2200元(航空業補償的止血界線)。至於很多旅客遇到事情馬上瞞天喊價或要求精神補償,這部分航空公司絕對不會給付。

最後祝福您  航空旅途愉快順利,盡量都不要碰到不好的事情或任何耽擱是最好的,但是往往就是會碰到,所以事前瞭解絕對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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