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 最高罰二萬四千元
依據 台灣交通部 公告之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在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 修正後之條例 請參閱 網頁(這是大家都沒有注意到的事情)http://202.39.131.142/web_law/Law_ShowAll.php?LawID=A0002
第十八條之一 (明列)
1.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2.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3.未依規定保存行車紀錄卡或未依規定使用、不當使用行車紀錄器致無法正確記錄資料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違反前三項之行為,應責令其參加臨時檢驗。
網友不可不知 警察一旦想罰你隨時都可以 試想一台行車紀錄器最好的也不過9000-10000元
加上車上裝有行車紀錄器 除了發生交通事故可以舉證保護自己免受冤枉外 對於女性朋友而言 還有嚇阻歹徒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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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7 張大帥 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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